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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機關出台《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幹部接待群眾來訪工作實施方案》,以進一步暢通群眾信訪舉報渠道,維護群眾切身利益、轉變服務意識、提升工作能力,及時受理、妥善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舉報突出問題。
  該方案規定,所有在職委廳機關幹部每年安排一次接訪,因自治區“訪民情惠民生聚民心”活動下鄉住村或公務出差等原因,無法按計劃安排接訪的,可相應調整接訪時間。規定對該自治區機關幹部接訪時間作出明確,廳級幹部每次接訪安排1個工作日;處級幹部每次接訪安排2個工作日;科級及以下幹部每次接訪安排5個工作日。原則上保證每兩周有1名廳級幹部接訪,每周有2-3名處級幹部、1名科級幹部接訪。接訪人員名單每月定期公佈。
  該方案要求,接訪幹部將依據黨章和相關法律法規,按照“屬地管理、分級負責”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作出批示,對於不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的信訪事項,要告知來訪人員正確的信訪渠道和方式,同時做好解釋說明和安撫疏導工作。(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)  (原標題:新疆區紀委出台接待來訪新規 誰主管誰負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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