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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典治污新環保法“出籠”首提“保護優先”對污企罰款不封頂
  在百姓的期待中,時隔25年後,修訂後的環保法終於“出籠”。
  環保法修訂案草案歷經四審,2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,將於2015年1月1日施行。
  霧霾治理入法
  新修訂的環保法對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針對性的規定,如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、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;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等。
  首次明確“保護優先”
  當前我國發展正處於轉型的關鍵時刻,發展的需求和環保的矛盾更加突出。新修訂的環保法明確規定“保護優先”的原則。為確保“保護優先”原則落到實處,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創新,如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經濟、技術政策時,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,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。
  增強公民環保意識
  將每年6月5日定為環境日;規定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,採取低碳、節儉的生活方式,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;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,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,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…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增強公民環保意識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。
  “按日計罰”
  修訂後的環保法第六章“法律責任”第五十九條中,明確規定: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,受到罰款處罰,被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,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。”
  劃定生態紅線
  新修訂的環保法引人註目的規定是“生態保護紅線”的設定。
  紅線範圍包括: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,珍稀、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佈區域,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,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、著名溶洞和化石分佈區、冰川、火山、溫泉等自然遺跡,以及人文遺跡、古樹名木等。
  ■均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新環保法“出籠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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